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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纪委监委:精准运用“四种形态” 在监督执纪中宽严相济

来源:高台县纪委监委 作者:张嵩山 发布时间:2024-09-30 15∶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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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一定引以为戒,坚决改正问题,认真履职尽责,强化责任担当……”。日前,高台县一部门分管领导在接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后,郑重表态。

此前,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,该分管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不严格。经研究,决定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督促整改落实。

近年来,高台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,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贯穿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,立足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宽严相济,实事求是,分类处置,力促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
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“一表两单两函”常态提醒提示制度,针对日常监督、信访举报、案件查办、巡察反馈、上级部门通报、大数据筛查等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、制度执行不严格、干部管理监督松懈、以案促改不扎实等问题,以“一表两单两函”向乡镇、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县级分管领导进行通报,督促抓好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县纪委监委突出抓早抓小,注重关口前移,强化关键节点纪律作风建设,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“六项纪律”,让党员干部少犯、不犯错误。“我们充分发挥室组联系监督作用,综合运用日常监督、集中整治、信访办理、线索处置等方式,对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通过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予以诫勉等方式‘咬耳朵’‘扯袖子’,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,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。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在持续抓早抓小的同时,县纪委监委坚持分类施策“对症下药”,依据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,准确把握党纪、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,统筹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、后果等因素,分类处置和教育挽救党员干部,切实做到宽严相济、精准得当。同时,采取镇案县审、交叉审理、案件质量评查“四个一”等方式,定期分析评查“四种形态”运用情况,推动做到定性准确、量纪适当。

此外,县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“四种形态”、认真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同容错纠错、澄清正名、查处诬告陷害、回访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,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,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“组合拳”,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、为负责者负责、为实干者鼓劲。

今年以来,县纪委监委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165人。其中:第一种形态101人,占61.2%;第二种形态49人,占29.7%;第三、第四种形态处理“少数”和“极少数”党员干部15人,占比9.1%。暖心回访受处分人员36人,为受到失实举报的1名干部澄清正名,对6件实名举报办理结果进行反馈,对1件匿名举报召开会议公开反馈,切实做到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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